结婚仅仅四个月,不堪丈夫酗酒施暴,离家出走九年后提起离婚诉讼,同意离婚的丈夫却向妻子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日前,在崇礼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以妻子补偿丈夫1.5万元而好合好散。
10多年前,内蒙籍姑娘张艳与崇礼小伙赵军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在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二人于2003年12月份结婚。婚后,二人不象人家新婚的小俩口那样恩恩爱爱,而是矛盾不断。赵军爱喝酒,经常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喝酒,几乎每次都是喝醉了才回家。张艳好言相劝,赵军根本听不进去,三句话不到头就对张艳拳脚相加,张艳身上经常是伤痕累累。二人在一起过了四个多月,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张艳终于离家出走,而这一走就是9年之多。在这期间,赵军多次赴内蒙寻找妻子,花了好几万元,也没有找到,苦等9年之后,没想到等到是妻子的一纸离婚诉状。
庭审中,赵军本人也同意离婚,但他认为,9年多来自己孤身一人,大好的青春白白浪费,要求妻子给付10万元青春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结婚仅仅四个月,因为赵军实施家庭暴力,使张艳离家出走达9年之多,婚姻已形同虚设,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张艳的离家出走是因赵军施暴所致,赵军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要求于法无据,鉴于赵军在多次寻找张艳的过程中花销了不少钱,张艳可适当给予赵军一定补偿。在释明相关法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史少兵 王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