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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遗嘱,个人财产由小儿继承母亲不肯交房,称遗嘱“有猫腻”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00人看过

80岁老父亲去世前留下一纸遗书,名下财产均归小儿子小城所有。老母亲张阿婆以遗嘱系伪造为由与亲生儿子反目,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告上法庭。诸暨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儿子按遗嘱内容取得继承权。

  1974年,丧偶寡居并育有一子一女的张阿婆结识了杨某,两人在陕西登记结婚,并生下了小儿子小城。

  2013年,年近80岁的杨某被查出患有胃癌,在为时不多的日子里,杨某和老伴张阿婆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名下三套房屋全归杨某自己所有,张阿婆仅分得一处房屋并对存款进行了分配。该协议还明确,死后,杨某的财产由儿子小城继承,另一方无权主张继承遗产。

  2014年1月6日,杨某住院,自知时限不多,便将族中长辈叫至病房作证,立下书面遗嘱,再次确认将个人财产交由小儿子小城继承。

  看似一切水到渠成,小城可名正言顺地能继承老父亲生前财产,却不料,张阿婆突然指出自己与杨某的婚内财产协议并不属实,遗嘱也是儿子小城串通旁人所伪造,断不肯交出房屋所有权。

  双方争执不休,纠纷不断升级。小城万般无奈,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自己的老母亲张阿婆告上了法院,请求诸暨市人民法院确认遗嘱有效,由其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案件审理中,张阿婆称老伴所写的遗嘱是在病入膏肓时所口述,代书人及见证人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也是儿子小城夹在一堆资料中蒙骗自己所签。自己老年居住的房子若是被儿子夺走,情理不容。

  但小城却执意认为,父亲的遗嘱真实合法,母亲及家中兄姐在父亲晚年未能尽善尽孝,父亲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唯一的亲生儿子,并未有错。

  由于张阿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夫妻财产协议系虚假,而小城在杨某立遗嘱时拍摄的照片和见证人的证言与陈述的情况相符。

  故诸暨法院一审认为,案件中所提交的夫妻财产协议及遗嘱具有真实性,判决确认小城继承杨某的生前财产。

来源:诸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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