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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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要感情为基础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665人看过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婚姻案件,一位年过的61岁的妇女结束了一段分居达18年之久但婚姻关系维持近26年的婚姻。其两个已成年子女均同意父母离婚,也讲述父母这段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让我们对农村相亲婚姻又多了几分反思,奉劝青年男女慎重婚姻。

   道县人民法院受理此起特殊离婚案件后,主审法官认为此案比较特殊,原、被告年龄都比较大,而且属于离婚案件,需要先行调解。法官通知原告的丈夫李忠斌到法院,法官了解到两人的确已经分居多年,自从原告刘芳生育了两个小孩之后,就离家出走,从来就没有回来过,被告也曾经找过原告,但是没有找到,只知道原告想要离婚,被告好不容易将2个子女拉扯大,如果原告确实坚持想要离婚,就需要补偿自己抚养2个子女3万元的抚养费。法官将被告的意思转达给原告后,原告说被告讲的是事实,但是自己没有钱来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法院庭前调解不成。

   在开庭时,原告的子女打来电话同意父母离婚,认为自己的母亲在他们年幼的时候就抛弃了他们,没有得到母爱,使得自己没有书读,自己很小就外出打工,自己的母亲很对不起他们。原告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声泪俱下,说自己当初与被告通过媒人撮合没有认识几天就结婚了,尽管生育了两个小孩,婚后被告对自己还可以,但是自己与被告始终没有建立感情,心中始终有不满,终于有一天悄悄地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过家,虽然在外打工多年,但是没有身份证,也没有多少文化,只能打打零工供自己生活,生活过的也很艰辛,并没有多少积蓄,以前只是想等孩子长大后才来离婚,这样对孩子伤害不大,现在才知道错了,现在小孩对自己没有感情,也是自己造成的。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原告离家出走导致对家庭造成了伤害,负有主要责任,被告独自养育小孩付出了巨大的财力和精力,原、被告现已基本没有什么夫妻感情,被告只是要求原告补偿一定的抚养费。考虑到原告年纪很大,经济能力不高,继续双方有名无实的婚姻已毫无意义,通过法官的调解工作,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补偿被告6000元,双方自愿离婚。

   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因为相亲而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婚姻,而且造成了一个家庭长久的破裂,令人唏嘘。笔者发现现在农村也存在大量的相亲婚姻,主要特点就是相亲时间短,交往时间短,基本有父母操办,因此也出现了一些逃婚、悔婚的现象。农村结婚一般都需要彩礼,有的彩礼往往需付出一个家庭的全部积蓄,有的农村年轻人通过短期的相亲结婚在一起后,婚后有没有建立起感情,有的选择的是隐忍或是逃避,具有很强的的隐蔽性,与城市里的“闪婚闪离”有很大的区别,有的当事人甚至认为:“谁提出离婚,谁就要补偿另一方一定数目的金额”,使得一些夫妻关系即使破裂了,也不愿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今我们生活在信息高速发达的社会,一些农村青年通过打工、学习接触到越来越多的新观念,自由恋爱的思想也深入人心,但是却限于没有经济能力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还是通过短时间的相亲结合在一起,这些婚姻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导致人财两失。

   笔者认为,解决此类状况,首先是要转变老一辈的思想,不能将上一辈的婚姻思想强加给下一代,让青年人多一些自己的选择;其次社会引导青年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青年尽量少依赖父母,尽量做到经济和生活上的独立,在感情生活上与父母做好沟通交流,让父母了解自己的真实想法;最后是通法律的宣传,通过宣传和介绍一些典型的婚姻案件,告诫大家结婚不是儿戏,结婚需要承当责任与义务,婚姻的结合需要感情作为基础。(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作者:朱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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