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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抛弃重病丈夫 法院依法判不离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86人看过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女方为80后,男方为70初,两人年龄相差16岁。因一通错误的电话,双方共结连理。十年后,男方身患五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日靠药物度日,此时女方却起诉跟男方离婚。日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尹某某离婚。

   原、被告于2004年3月因一通错误的电话相识。当时,原、被告双方分别在东莞、广州打工,不久双方便同居,并于2006年3月20日补办了结婚手续。同年5月25日,原告生育一女孩。婚后,原、被告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不好,之后原告外出务工,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行相识、相恋,有感情基础。虽然原、被告年纪相差较大,但双方婚后已生活了近十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段时间双方在生活观念上可能有一些偏差,原告并因此故意与被告分居半年多,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被告身患结核性脑膜炎、胸膜炎、神经官能症、高尿酸血症等共五种疾病,没有劳动能力,终日靠药物治疗维持生命,此时原告应对被告多加照顾才更加有利于被告的康复。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五)项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古老的童话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在芸芸众生中,一对男女因为一通错误的电话而结为夫妻,不顾年龄上的巨大差距和家人的强烈反对,这着实是一种缘分,双方本应格外珍惜。然而,美丽的童话却经不起现实的残酷,因为丈夫身患重病丧失劳动力,使本来就很拮据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作为妻子不是勇敢的挑起家庭的重担,而是带着女儿远走他乡,这不但违背了他们结婚时的山盟海誓,也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对原告诉请的回应,更希望唤醒原告对被告当初的那份温情,希望原告用瘦弱的肩膀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担,维护爱的家园。

作者: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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