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结束了梦魇般的婚姻,希望能给女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当法槌敲下的那一刻,渠某长吁了一口气。4月5日,零陵区法院邮亭圩法庭就渠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准予渠某与其丈夫陈某解除婚姻关系。
渠某与陈某于2003年相识相恋,并于2004年3月10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13岁。2010年,陈某不知何故染上毒瘾,从此开始好逸恶劳。为了女儿的成长,渠某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自己能用纯真的情爱感化被告,但陈某毫不领情。2015年3月17日,陈某因再次吸毒被零陵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
尽管如此,渠某还是尽力挽救自己的家庭,甚至以离婚威胁陈某戒毒。但是,陈某却依然我行我素,于2015年4月8日再次被处以行政拘留并被送到社区戒毒。后渠某发动全家人对陈某进行监督,但陈某还是不听、不管、不顾,于2016年1月8日在家中吸毒被渠某发现。
面对无法挽救的丈夫,为了给女儿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渠某思虑再三,于2016年2月1日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近日,该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姜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