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不论孩子跟谁生活,另一方都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枞阳县的刘阁为逃避抚养费义务,竟寻找各种借口推延拒付,甚至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将来年老时不用儿子来赡养。
2006年3月,刘阁与张红因夫妻感情破裂,到枞阳县人民法院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刘刚由张红抚养,刘阁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嗣后,刘阁只陆陆续续地给付了部分抚养费。2015年2月,张红向刘阁索要未支付的抚养费时,刘阁向张红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欠刘刚生活费27000元。次年2月,当张红再一次索要抚养费时,刘阁竟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刘刚在有能力挣钱时,刘阁不需要刘刚养老。
由于多次索要抚养费未果,2016年4月,张红将刘阁告上了枞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询问和审查材料,告知张红,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都是法定的义务,刘阁作出的书面保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是无效的。刘阁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日,张红申请撤诉,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阁履行离婚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子女抚养的义务。(文中人物均化名)
作者:崔后亮 编辑:贾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