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李某生前系三团某连职工,于2015年5月某日凌晨因病去世。原告李老汉系李某的父亲。原告李小某系被继承人李某与前妻赵某的婚生子,李某与前妻赵某于2006年离婚。被告徐某(李某与徐某于2010年结婚)系李某的妻子,被告刘某某、刘小某(6岁)均系李某的继女。2015年4月的一天,李某在医院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李某去世后,所有财产,包括土地经营权、房产及车辆归儿子李小某和父亲李老汉所有。”李某去世以后,徐某将全部财产据为己有,对李小某不管不顾,李小某现住在姑姑家。李某的父亲李老汉也未得到任何遗产。双方为了遗产继承的问题发生争吵,各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愈演愈烈,公公与儿媳亲情被撕裂。公公带着孙子手持遗嘱将儿媳妇及继孙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遗嘱中所涉及财产900 000元中的450000元遗产(李小某继承的份额为250 000元、李老汉继承200 000元)并要求继承李某生前的医疗养老金、抚恤金。而儿媳妇也不甘示弱,愤然应诉,庭审中出示了形成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继女证明,遗嘱中未涉及到未成年继女的必留份额,故,遗嘱无效。双方各持己见,闹的不可开交,亲情荡然无存。
本案是因继承遗产而引发的典型家庭纠纷。被继承人系再婚,继承人人数众多且遗嘱内容不具体,双方对遗嘱内容的理解发生很大分歧,矛盾重重,纷争已久,办理难度很大。
审理中,办案法官有步骤制定了调解方案:一是立足亲情,准确寻找调解突破口。从亲情着手,
耐心释法引导,唤起其对和睦家庭的回忆和向往,并借助当事人的亲戚做说服教育工作,以亲情感化了各方当事人,消除了各方之间的对立,为调解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找准调解难点,创新调解方法。准确把握确定继承份额和不动产遗产案变现分配两个难点,创新地采取继承人内部竞价的方式成功变现了房屋,确保了调解成功。
法官通过数次耐心的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调解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实现了当事人权益,更维护了亲情和家庭和睦这一更高的“利益”,同时弘扬了“和为贵”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价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自愿支付原告李小某、李老汉270 000元。庭后,儿媳向公公道歉:“虽然李某不在了,但你永远是我的老爹!”李老汉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有说有笑一起走出了法院大门。看到此情此景,办案法官心里无比欣慰,付出的心血总算没白费,一切都是值得的!
作者:第一师 吕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