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结婚,并因举办婚礼负债累累;婚后发现无共同语言,婚后两月,妻子起诉离婚。夫妻情尽、礼金退还,这段令人唏嘘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三个月。
农历2013年春节期间,朱某与何某经人介绍相识,见面后不到一个星期,朱某即到北京打工,两人通过电话联系,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双方家庭开始按照习俗准备婚礼。由于何某家系农村低保户,按习俗多次向朱某家送礼金,如见面礼、上门礼、结婚彩礼、送亲礼等,还为朱某购买了金银首饰等,何某一家为此借债达9万元。同年10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月15日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何某家因结婚举债累累,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这对新婚夫妇经常争吵。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朱某即到广东打工,与何某分居两地。2013年12月16日,朱某向大悟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大悟法院受案后,朱某与何某均表示已无和好可能,何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朱某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大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朱某与何某离婚,朱某、何某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朱某返还何某彩礼人民币55000元及金银首饰。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这段闪婚闪离的婚姻就此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