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闪婚”后妻子离家出走 丈夫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70人看过

 结婚不满四天的妻子刘洋洋因琐事于丈夫赵小磊发生争执,怒气之下妻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丈夫赵小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12月12日,新郑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准予赵小磊与刘洋洋离婚。

  2010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的刘洋洋与赵小磊两人在刚满一个月的交往后便迈向了婚姻的殿堂。答应与赵小磊结婚,其实刘洋洋的心里并不是很乐意,但是考虑到对方家境不错,赵小磊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年纪已大的父母还在为自己感情的事儿来回奔波,于是刘洋洋便匆匆答应了这门婚事。2010年11月24日,两人在新郑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可是,谁知道这段看似美好的婚姻却仅持续了不到四天的时间?新婚的小夫妻在他人看来应该格外的恩爱才对,可是刘洋洋与赵小磊两人却总因各种琐事产生矛盾。婚后的三天时间里,两人大大小小的争吵不下数十次。终于在婚后的第四天,怒气之下的刘洋洋趁丈夫出门“消气”的空档,简单收拾了行李便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尚未与家里联系,现在下落不明。赵小磊在使用各种方法寻找妻子仍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故诉至法院,请求与妻子刘洋洋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原告不要求处理双方的财产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婚后感情一般,婚后不久原、被告发生矛盾时,被告不是积极主动地改善夫妻关系,而是消极地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造成双方长期分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为宜。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存款、债权债务问题,因原告不要求处理,本院予以照准。(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新郑市法院 高兵 李慧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