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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婚内分割财产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758人看过

因疑心丈夫转移财产,王莉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彭州法院调解了该院首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两口子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同时协议离婚。

妻子起诉分割千万婚内财产

今年4月,彭州法院收到诉状,市民王莉以丈夫李军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同时申请对李军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彭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不久,丈夫李军以王莉分割财产伤害了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矛盾频发多次闹上法庭

原来,王莉与李军结婚多年,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做生意积攒了不少财产,有房有车,并在多个公司拥有股权。

但近年来,两人频频发生矛盾。今年春节后,李军把他名下的两个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还将家中轿车登记在他人名下,并要求王莉签署离婚协议。

今年4月,王莉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平分夫妻财产。但庭审中,李军称两人感情很好,坚决不同意离婚。王莉随即撤诉。

为避免李军继续转移财产,王莉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久,李军也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对这两起关联诉讼,法官开庭审理,认为所转让的股权、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李军有转移、变卖财产迹象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进行分割。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莉获得房产,李军再分期给付王莉300余万元。同时,两人也对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和平分手。

法官说法

婚内分割财产一般不支持

   承办本案的刘法官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另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支持。

文章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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