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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娶二妻 法院宣告后婚无效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38人看过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可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杨某怎么也没想到,与她共同生活了6年的“丈夫”竟然是别人的老公。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原告杨某与被告江某婚姻无效。

杨某和江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于2004年经登记结婚。两年后,儿子韬韬出生,一家三口日子过得温馨惬意,可是好景不长,杨某渐渐发现江某隔三差五不着家。杨某感到一头雾水,经暗中跟踪调查得知,江某在外还有一个家,还有一个老婆和孩子,江某经常失踪是在探望上小学的孩子。杨某于是找到江某询问究竟,江某承认自己结过一次婚,但没有打结婚证,且早已“离婚”。杨某决心弄个明白,最终找到了江某另外一个女人罗某。经与罗某交谈,杨某才了解了事实真相,江某和罗某于1990年就开始恋爱,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于1991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次年生下了一男孩,三人曾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后由于琐事江某与罗某产生矛盾,双方私下签订离婚协议后,江某一直在外打工。杨某于是一纸诉状递到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江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江某与罗某于1991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江某与罗某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应依照法律规定,到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被告江某在未与罗某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原告杨某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重婚行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宣告无效。据此,赫山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民事判决。

作者:张跃飞 龚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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