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相识恋爱二个月便闪婚的一对半路夫妻,因妻子不愿意共同偿还丈夫婚前所欠巨额债务,继而产生纠纷闹向法庭。2011年7月12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冯某与李某离婚,李某婚前所欠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
李某与冯某于2010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恋爱,并在相识二个月后就经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共同生活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李某与冯某均系再婚。妻子冯某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与丈夫相处期间,多次收到银行催收贷款通知单,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冯某发现李某婚前在大通湖开办了一个蔬菜基地,因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已欠下银行贷款4万元,另外还欠下高利贷4万元。冯某认为这些债务应是李某的个人债务,不应该由她来共同偿还。在与李某共同生活的三个月当中,冯某发现李某性情粗暴,动不动发脾气打人,多次与冯某发生争执。现冯某不愿与李某继续共同生活,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拒绝偿还其婚前所欠债务。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冯某与李某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在婚姻关系存续的三个月内,冯某与李某时常发生争吵和扭扯。现冯某坚决要求离婚,双方又不能互相谅解,且冯某与李某均系再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冯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当准许。因李某所欠贷款是用于其婚前开办蔬菜基地,经营蔬菜的盈亏当前亦不能确定,故该债务应由李某负责偿还为宜。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张跃飞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