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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托管期间受伤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628人看过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家长因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孩子,小饭桌便如雨后春笋发展起来,但纠纷也随之而来。4月11日,金台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在小饭桌托管期间受伤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5年4月的一天,下午放学后,7岁的小学生小刚(化名)在小饭桌吃过饭后做作业期间,将手指伸进一扇房门的门缝中,另一小学生小勇(化名)从屋内关门时未注意,将小刚的手指夹伤,小刚当即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不全离断,小刚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小刚的母亲无法接受。因协商不下,小刚将小饭桌的经营者、小勇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4万余元。

   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询问原、被告案件事实,了解到被告虽对小刚受伤表示歉意,但认为是小刚自己太调皮,没有注意安全导致的。法官认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各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理出发,最终,小饭桌的经营者和小勇的父亲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愿意承担责任,小刚的母亲也承认小饭桌没有看管孩子写作业的义务,但因为自己太忙无法照顾孩子,便将孩子放在小饭桌写作业,此外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不到位,才导致孩子受伤。最终,小饭桌和小勇的父亲各向小刚赔偿2.15万元。

作者:宝鸡市金台区法院 杜彦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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