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索要彩礼引发的返还财产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殷大安夫妇返还原告孙启香彩礼款7800.00元。
原告孙启香与被告殷大安夫妇均系云阳县帆水乡帆水村农民。2003年农历冬月18日,原告之子袁祖辉与被告之女殷江兰在没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操办喜事过程中,殷大安和妻子指使小弟殷大凯向原告索要彩礼款8800.00元,殷大凯按当地习俗返还给原告1000.00元后,将剩余的彩礼款7800.00元交给了兄长和嫂子。由于同居期间两人关系不和睦,殷江兰与袁祖辉一直未补办结婚证,并最终分手。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结婚之名索取彩礼于法无据,殷江兰与袁祖辉同居后因关系不好未办理结婚登记,其父母所索要的彩礼理应返还给原告。法院遂依法判决两被告在10内返还彩礼款并承担诉讼费。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