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扭转家庭经济窘境,丈夫执意外出打工赚钱,妻子心生不满;打工路崎岖、钱难赚,丈夫空手归来,妻子顿起杀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6年11月24日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张宗琴犯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06年2月底,被告人张宗琴因丈夫杨仁友执意外出打工而心生怨恨,当得知杨打工不顺又执意回家,遂起杀意。同年3月20时,张宗琴在杜某某处购得毒鼠强鼠药。同月23日下午,杨仁友回家后,张宗琴将鼠药掺入丈夫杨仁友的稀饭中,不久杨即产生抽搐、呕吐等中毒反应。当晚,被告人张宗琴又用绳子勒杨仁友颈部。次日16时许,杨仁友被同村村民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4月6日死亡。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宗琴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宗琴主观恶性极大,后果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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