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开玩笑说短信是情人发的,妻子一怒之下竟然用杀猪刀刺向丈夫腹部。近日,巫山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将作案工具杀猪刀一把,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与其丈夫李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06年8月19日凌晨5时许,李某回到家里后,聂某发现有人给李某发短信、打电话,便多次追问是谁的短信、电话?李某说是情人。被告人聂某与其丈夫李某经常为这些事闹矛盾,又听李某说是情人发的短信,心里感到十分伤心。被告人聂某待李某熟睡后,从客厅碗柜里拿起一把杀猪刀朝李某腹部刺了一刀,致李某腹部受伤。经巫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徐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