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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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人出走 丈夫又同她人结婚 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近日,奉节县法院依法对陈某诉周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宣判,因被告周某在与陈某登记结婚前,于1985年12月与王某登记结婚,1988年王某与他人出走,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于1994年元月与陈某登记结婚;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周某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周某1985年9月与王某登记结婚,1998年王某与他人出走,一直未回家,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1993年8月陈某的丈夫因病去世,陈某同年底经人介绍与周某相识后同居。1994年元月双方登记结婚,1995年12月育一子,2002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2006年9月陈某向奉节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周某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与王某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1988年王某与他人出走,在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1994年元月周某又与陈某登记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原告陈某明知周某原有妻子,且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其登记结婚也是违法的;原、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婚,违反了婚姻法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应属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因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一)项、最高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周某婚姻关系无效。
(唐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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