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铜梁县巴川街道的王山(化名)生前向其同学及朋友小孙私下借款,死后其妻赖方(化名)却拒绝偿还。7月2日上午,铜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偿还丈夫生前债务而引发的纠纷案,判决被告赖方偿还原告小孙借款17700元。
原告小孙与已故的王山是同学,多年来的朋友,关系甚密,王山生前曾向其借款17700元,并出据了欠条。王山因遇不测去世,其妻获得各项赔偿款16万余元,并继承了王山的房屋一套等。小孙于是拿着王山写下的欠条要求其妻赖方偿还借款,期间虽然赖方承认欠条确为其夫所写,但其辩称该借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其无关,拒绝偿还,双方遂闹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赖方确实不知其丈夫的生前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赖方在其夫去世后,依法继承了王山的房屋一套,并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案中,赖方继承的房屋价值和赔偿款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小孙偿还借款。
作者:铜梁县法院 单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