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一套住房的所有权,形同水火的妻子刘惠珍(化名)与“二奶”贾美丽(化名)闹上了法庭。8月12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贾美丽返还刘惠珍与其丈夫何富贵(化名)的住房一套,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赠送房子作为补偿
现年64岁的何富贵系云阳县双江镇一小有名气的建筑工程老板,多年的经营使得何财大气粗,将包“二奶”视作有钱的象征。2000年2月,何与45岁的被告贾美丽在发廊偶遇后,两人陷入“爱河”,并同居生活。
2002年4月,何富贵为讨贾美丽欢心,将云阳县双江镇云安路的两间门市借给被告贾美丽暂住。
不料纸包不住火,远在新疆照顾孙子的刘惠珍2005年8月突然返回云阳,发现何、贾二人的关系非同寻常,提出要与丈夫何富贵解除婚姻关系。
何富贵自觉愧对妻子,向被告贾美丽提出立即中止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位于云阳县双江镇云安路一套80平方米住房赠予贾作为补偿。对这份“大礼”,贾美丽当仁不让地收下,于2005年11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至今。
但刘惠珍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2007年9月13日,刘将何富贵给予被告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08年1月14日,原告刘惠珍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将被告贾美丽告上法庭,要求贾返还财产。
一审判决赠送无效
云阳法院审理认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丈夫何富贵在未经妻子刘惠珍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一套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补偿给被告,不是善意的行为,何无权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单独予以处分。
因此,原告何富贵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赠予被告贾美丽房屋并允许其居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刘惠珍的财产权利,同时违反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云阳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作者:云阳法院 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