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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生育两小孩 于理于情于法不容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590人看过

 近日,武隆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男)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对无视道德规范,无视法律法规的男女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被告人王某由于家庭经济拮据,与妻子商量后,独自一人外出云南打工,认识贤惠能干的李某,两人心生爱慕之情,王某置家庭亲情于不顾,对妻子的反对也不予理睬,王某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六年,并以夫妻名义到全国各地打工,并生育两个小孩。2007年10月,王某将李某及其两小孩带回家中,致使家庭发生矛盾,王某和李某的行为于理、于情、于法所不容,造成的影响也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的规定,王某、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遂做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王某、李某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受到道德谴责。重婚破坏的不仅是家庭,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更会对青少年朋友造成很大的精神污染。

作者:武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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