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后不久,男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前妻以“假”离婚而骗取了财产。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以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为由,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晓章与前妻离婚后,经人介绍与华丽(均系化名)相识,并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去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共同债务45000元由女方偿还,同时女方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尔后,双方按照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前些时候,晓章来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他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他在诉状中声称,去年10月,被告华丽向他提出假离婚,要求将他们共同购买的住房过户到被告名下,以避免他与前妻的婚生子以后继承财产,并答应2个月后就复婚。可在他答应被告的请求而办理离婚后,被告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明确告知不愿与原告复婚。于是,他以被告通过假离婚骗取其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认为被告欺骗离婚,但却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加之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显失公平,因此对原告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于是,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北碚区法院 丁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