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婚二人共同买的房屋,房产证确只登记了女方一人名字,为此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女方让出房屋。
欧某和杨某均是房县人。2007年二人在外打工时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二人商定回房县购房准备结婚。房屋购买后因其他原因暂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因二人都在热恋中没考虑别的,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即在新购的房屋内举办婚礼。一段时间后,欧某为使二人经济更加宽裕与女友杨某商量后决定叫女友留在房县过安逸生活,自己外出继续打工攒钱。
欧某外出不久,杨某就有了新的想法,去办理房产证时,即瞒着欧某将共同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又一年后欧某回到家发现杨某有所变化,即问其房屋登记之事,杨某支吾说还没办证。经欧某到房产局核实,发现产权已登记在杨某个人名下。即与杨某闹翻,因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欧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归还房屋产权。
经法院调解,欧某给杨某10万元购房款,杨某同意将房屋全部产权交给了欧某。二人也就此分手。
作者:樊斯坦 柯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