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到县城见到岳母未下车说话,雷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自己老公离婚。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对雷女士要求与丈夫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2009年4月,家住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的杨某经人介绍与家住萧县的雷女士相识,相恋、相爱。同年年底,双方登记结婚,步入婚姻的殿堂,2010年10月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甚好,后随着女儿的出生,两人因生活琐事偶尔发生争执。2011年12月,杨某到萧县县城置办年货,可能因街道上人员较多,杨某与其岳母相遇后却未说话,雷女士知道后,双方矛盾加剧,便携女儿回娘家居住。
今年初,雷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审理中,雷女士认为,杨某见到自己母亲都未说话,可见杨某对其家人不够尊重,双方已无感情可言。杨某则认为,其未和岳母说话,是因为街道上人多,其未注意看到岳母,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今后会以实际行动来改变夫妻感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前相处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应当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关系,在家庭生活中加强沟通,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彼此照顾,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雷女士在庭审中虽主张双方感情不合,但其请求尚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故希望原告能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给杨某一次争取和好的机会,雷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作者:李清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