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对恋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时,总会发出:“同舟共济,白头偕老”缔结姻缘那感天动地的承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配偶一方一旦患病或者落难,另一方就会背信弃义,做出甩“包袱”的不义之举而诉求离婚。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因妻子生病而提出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不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顾某与沈某于2011年春节期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2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顾某与沈某一个主外、一个主内,双方相互体贴、互相关爱,建立起了深厚的夫妻感情,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4年7月份,沈某突然发病住院,经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开始,顾某及其家人还陪同沈某就医问诊,半年后,顾某看到妻子沈某的病情时好时坏,加之没有给顾家生育一男半女,悔意顿生,意欲甩掉这个“包袱”而将其送回娘家,对其不闻不问,之后,便产生了分手的念头。2014年4月,顾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妻子沈某婚前隐瞒病史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沈某则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婚前做过婚检,并未隐瞒病史,是婚后患病,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与沈某的结合并非是包办婚姻,结婚后,夫妻相处非常融洽,两人感情基础较好,沈某住院期间,顾某也前往探望,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证明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沈某目前尚在接受药物治疗,更需要丈夫顾某的悉心关怀和照顾,精神上给以慰藉,争取妻子沈某早日康复,而不应在妻子患病之际违法悖理地提出离婚。据此,法院认定顾某与沈某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离婚条件,作出不准原告顾某与被告沈某离婚的判决。
法官提醒: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且因接受治疗而没有经济来源,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而提起离婚诉讼实属不当。夫妻相互扶养既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也是婚姻幸福的保证。
作者: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