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襁褓中的儿子患病夭折,两情相悦的一对夫妻因此感情出现危机而对簿公堂,要求离婚。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原告王某与邻村的被告李某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同窗十余载,可谓是青梅竹马,两人在长期的求学之路上建立了深厚的同学情谊,欲结连理、托付终身的意念在两个年轻人心中悄然萌生。王某为了早日实现与李某结婚的夙愿,王家托媒人到李家提亲,这门亲事顺理成章地定了下来。2014年元旦,王某和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便开始共同生活。婚后的翌年,婚生子出生,小生命的降临给他们的小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欢乐。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熟料,孩子出生三个月后因病夭折,襁褓中孩子的死讯很快传到在外打工的王某的耳朵里,这无疑是晴天霹雳,把这个组建起来刚满两年的小家庭震荡地摇摇欲坠。王某把孩子的夭亡迁怒于妻子而横加指责,此后,夫妻俩“小吵天天有,大闹三六九。”往昔的夫妻恩爱荡然无存,两人成了陌路冤家。2015年12月22日,王某一纸诉状将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只列有原、被告感情不好的一份材料,是一份孤证,不能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置夫妻感情于不顾,把幼子因病夭亡的不幸事件迁怒于妻子毫无道理,原、被告应尽快从失子之痛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要珍惜往昔的夫妻感情,双方多交流,互相安抚,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两人是可以和好如初的。鉴于两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有和好的希望,原告提出离婚,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作者: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