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老人遗产分配“谁弱帮谁”
有位老太太向张律师咨询遗产分配的事宜。她说,三个儿子,老大老二孝顺,经常照顾她,生活条件也好,老三从来指不上,没本事,日子也过得不好。“我现在就想把我的财产都留给老三,儿子们都是我身上掉下的肉,老三过不下去,我也难过啊!”老人说,她自己也知道,这个主意如果让老大老二知道,不知道他们会多伤心。如果我立这么个遗嘱,今后哥“三个肯定闹起来,两个哥哥一定不会再跟弟弟来往。所以我才难受啊!”
律师解答:这个老太太的思维模式带有很大的典型性。“按需分配”虽然是“共产主义”的追求,但是和当今的社会并不匹配。尽管本意是让孩子生活得更好,但是仅仅用赠与遗产的方式,真的能让孩子幸福起来吗?尤其是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产的价格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力,不仅仅是可以解决生活的基本问题了,简直可以说一夜“暴富”,所以,才有各式各样的房屋争夺大战展开。如此的财产分配,虽然符合了最原始的“保护孩子”的本能,但肯定会造成严重的家庭纠纷。
针对这样的情况,张律师建议老人们少留些遗产给子女,“财富要让他们自己创造”。
案例2
遗嘱提前告知“弄巧成拙”
有一对老夫妻有一儿一女。夫妻俩分别立了一份遗嘱,把一栋两层楼房交由儿子继承,并将内容告诉了儿子和女儿。不料,两人的赡养问题却因此逐渐陷入困境:原先儿子为获得房产尚能围着爸爸长、妈妈短地转个不停,成天问寒问暖,现在儿子认为反正房产都是自己的,不会再有人跟自己争,也慢慢变得无所谓,不仅不再主动照顾他们。而原本孝顺的女儿认为父母偏心,自己实在看不过,既然父母把房子全部给了儿子,就没自己什么事,所有赡养义务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律师支招:尽管《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且他人无权干涉。尽管是否继承遗产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尽管女儿和儿子的做法错误,但张律师建议老人立遗嘱时,最好应当考虑到其他继承人的感受。这对夫妻虽有将房产交由儿子继承的想法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可以注意保密,去世前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影响家庭和睦和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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