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丈夫去世后将一套房产留给了自己,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是丈夫的。最近她想将此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并销售,但听说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记者帮忙了解具体政策。 据李女士介绍,丈夫去世后留 下了房产,李女士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卖出去,孩子们也都同意了,也找好了买家,但是去房管局办理过户交易时,工作人员说,由于李女士的孩子放弃了继承权,所以李女士继承了丈夫的...
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丈夫去世后将一套房产留给了自己,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是丈夫的。最近她想将此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并销售,但听说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记者帮忙了解具体政策。
据李女士介绍,丈夫去世后留
下了房产,李女士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卖出去,孩子们也都同意了,也找好了买家,但是去房管局办理过户交易时,工作人员说,由于李女士的孩子放弃了继承权,所以李女士继承了丈夫的房子就需要另外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李女士对此说法感到疑惑不已:“我不知道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但是感觉自己的房子只是过下户就需要缴纳这么多钱,是不是不合理?”
对于李女士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丛台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只是单纯的夫妻之间的房产过户,那么这种继承是免税的。但如果是继承之后需要再次销售出去的情况,那么超过5年(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契税发票日期为准,两者谁在前以谁为准)的普通住房,且为唯一住房的情况下也是免税的;不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则要缴纳交易房价的5%营业税以及现房价扣除购房成本后的差额为20%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