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举行订婚仪式,男方也按照风俗给了女方相应彩礼,然而到临近结婚之时女方却无故悔婚。男方讨要彩礼不成,双方对簿公堂。10月27日,黄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张宝、张财父子二人最终拿回了彩礼4万元及衣服折价款1万元。
2014年7月14日,被告刘佳经人介绍与原告张宝相识,于2014年7月29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张宝给被告刘佳买了衣服、鞋子、手机、皮包等物品并给被告刘军(系被告刘佳之父)4万元彩礼,依照当地风俗,给了刘佳父母买衣服钱1万元。双方协商于2014年12月举行婚礼。不料,2014年12月10日,原告张宝、张财父子及媒人去被告家协商结婚事宜却屡遭闭门羹。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为了订婚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庭上,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原告要求被告方返还订婚时给的各项费用及帮被告家干农活100多天的工钱共计10万余元;而被告方认为收取原告彩礼4万元及为结婚购置衣服折价款1万元属实,但其他费用不予认同。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在争取了双方的同意下,承办法官为双方做了调解工作,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黄龙法院 邢慧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