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丈夫采取过激行为,以赔偿精神损失为由,对“第三者”敲诈勒索8000元现金,并威逼其写下35000元的欠条。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9月的一天,赵某回到家时,发现家门反锁,妻子电话关机,遂心生疑虑,用力敲打房门,妻子开门后赵某发现家中卧室竟然有一陌生男子,该男子自称姓成,是水电装修工。赵某在电话询问朋友得知该男子说谎时,气不打一处来,叫来亲友将成某一顿暴打,致其左眼部受伤。
仍不解气的赵某,又逼迫成某写下一份“成某与孟某发生过性关系,并保证在赵、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纠缠孟某”的“情况说明”。随后,赵某以成某破坏自己家庭为由,向成某索要精神损失费43000元,并威胁如果不给钱就将其送交派出所处理。次日下午,赵某收到成某家属送来的8000元,又让成某打了一张35000元的借条后才放成某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告发他人为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