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女子婚后经常遭受暴力丈夫家暴,婚生女儿也遭受殴打,女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四岁女儿该由谁抚养?11月20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
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婚后生一女张某某,婚后曹某才发现张某有暴力行为。几年来,张某时常殴打曹某,有时也会狠打女儿张某某。曹某实在忍无可忍,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张某的家庭暴力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曹某的离婚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却是个大问题,因为张某某的父母都不属于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一方。曹某没有经济来源,而张某则对张某某有过殴打虐待的行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者,相对于张某的家庭暴力这一较难改变且会直接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不利条件,曹某虽然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经济来源,但是她自身是一个拥有健康能力的成年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这一不利状态的,并且张某作为非直接抚养一方负有支付相应抚养费的义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曹某抚养条件的不足,因此,张某某由曹某直接抚养相对较为合适。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曹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女张某某由曹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张某某成年。
作者:江其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