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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怎样分 遗嘱真假是关键!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59人看过

近日,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大姐要均分,二弟手持遗嘱要独占,争论不休,最终借助高科技的笔迹鉴定,查清了事情的原委,做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王老的妻子10多年前去世,此后一直与二女儿一家生活在一起。2012年王老生病住院期间,由小女儿和二女儿共同照顾、护理。6月王老去世,留下的遗产有:1、王老名下的房产(已拆迁)一处,拆迁安置房面积:169.6平方米。 2、银行存款61494.27元。3、王老去世后作为离休干部补发的各种待遇共75720元。

   后因遗产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大女儿王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二儿子应诉时称:父亲去世前留有遗嘱一张,把财产分给了自己。

   经审理查明,王老夫妻共生育3女2子,长子多年前去世,其妻已改嫁,有一婚生女。依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真伪关系到整个法院的判决,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遗嘱的鉴定就成了此案的关键。为了此案能够公正合理的解决,审理法官特意把遗嘱送到了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权威科学的鉴定。经过鉴定,遗嘱中的签字和所送样本的签字并不是为同一人所写,故案件依照法定继承继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王老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对其名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五子女共同继承。大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其女儿代位继承。二女儿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多分;小女儿在王老头生病住院期间与二女儿共同照顾其父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亦应在分配遗产时得到体现。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出一审判决:一、对王老遗产房产拆迁安置房面积:169.6平方米,大女儿、二儿子、大孙女各应继承18%的遗产份额,小女儿应继承20%的遗产份额,二女儿应继承26%的遗产份额。二、对王老遗产银行存款和王老头作为离休干部补发的各种待遇、补助费等共计137214.27元,5名继承人也按上述比例继承遗产份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作者:刘秋侠 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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