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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雪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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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75人看过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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