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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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非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75人看过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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