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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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与“该重判仍重判”不矛盾

作者:王秀丽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2次举报
2021-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还需各级执法部门不折不扣的执行,让犯罪分子意识到违法的必然后果,从而心怀敬畏。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可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即使认罪认罚该重判仍要重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该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社会关心的焦点,也是相关部门打击的重点。此次,该解释中,明确对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即使认罪认罚该重判仍要重判,无疑值得点赞。

首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因侵害对象是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侵害行为不仅给其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伤害,还对其心理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就有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后,因为没得到很好的心理疏导,没得到及时的转学安置,无颜面对老师和同学,以致在心理坍塌后轻生,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其次,从犯罪心理学上说,一些人明知道性侵未成年人既丧失伦理、又明显违背法理而仍为之,可见其主观恶性之大。该解释中,直接告知“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有利于从根本上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不敢随意作恶妄为。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该解释还需各级执法部门不折不扣的执行,让犯罪分子意识到违法的必然后果,从而心怀敬畏。

如此,性侵未成年人这种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公然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才不至于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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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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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人,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于2004年5月份被评为山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山西省团委、校团组织部推荐到山西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404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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