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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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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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代理当事人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通过调解维护了当事人公司的利益

发布者:朱东升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733人看过

   本案申请人于2012年通过签订劳务合同,一直在当事人公司设在外地商场的柜台担任促销员,因为市场问题,当事人于201612月撤柜裁员,后申请人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年薪休假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合计12万元,后经过调解,鉴于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公司支付申请人2万元费用,申请人不再另外要求赔偿社会保险等损失,最终调解结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焦点:

1、劳务合同或者未确定是否是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仲裁委已经受理了,该如何处理?是提管辖异议,还是提起反申请?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实现或履行《劳动法》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3、促销性质如何认定

4、仲裁委对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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