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六十八)
(六十八)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吗?
法律解答:
合同纠纷中,一般会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逾期付款可以按照约定主张。那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而还能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吗?
答案是可以的。逾期付款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当然包括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那如何计算呢?在民间借贷中,有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年息6%计算。而其他案件中,主张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在2019年8月20日前通常这样表述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元为基数,自××××年××月××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根据银行最新政策,可以这样表述利息的计算方法:××××年××月××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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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9--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