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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二十四) 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检验需要扣车的,

发布者:谭春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898人看过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二十四)

(二十四)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检验需要扣车的,什么时候可以提车?

法律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交警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扣押车辆进行检验(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证据,或者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尚未消除)。检验后,自检验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一般情况下,只要司机与交警保持联系沟通,拿车的时间可以等交警通知。如果交警迟迟未通知领车,根据法律规定,扣车检验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扣车检验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在没有法定除外情形时,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检验报告不具有检验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公正、客观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有符合重新检验情形的,重新检验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自检验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车时限总结如下:

1、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遇有节假日需增加节假日数;

2、需要委托车辆鉴定,3日内委托加30个自然日(鉴定期),鉴定结论出具后5日生效;

3、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第一次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30个自然日出具结论,5日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之外

可以说,法律上规定的最长时间对很多车主来说是过于长的。一般只要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生效了,就可以放车了。而事故认定书不一定非要通过鉴定作出,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协商作出也是可以的。事故认定书一出,也就没必要扣车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扣车的,也应当依法扣押,符合上面的程序及时间要求,可以提醒的是,交警不会因为当事人之间的赔偿问题未能解决而继续扣车,除了需要证据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情形!

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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