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春兰律师

  • 执业资质:1320220**********

  • 执业机构:江苏苏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二十)员工提前30天书面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者:谭春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874人看过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二十)

(二十)员工提前30天书面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法律赋予劳动者选择权,选择与哪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即使与单位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单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协商一致,也不受30天的限制,如果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违法情节,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之外

    劳动者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后,到期离职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栏目介绍

法律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不是每个人都是专业律师,知法懂法。根据日常接待咨询中出现较多的生活法律难题,特开通“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普法栏目。普法栏目自2020222日开始更新,每日一更,风雨无阻!如有想要了解的法律问题,欢迎留言!


2020312--End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