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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十七)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发布者:谭春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832人看过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十七)

(十七)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法律解答

这里提到的病假工资自然是排除工伤休假的情况。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期间(医疗期内),工资首先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但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单位应当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江苏的规定,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果没有双方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上述规定中都没有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可以试用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当地没有法律规定,单位则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病假工资。目前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方法上海规定的比较详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之外

    病假工资的支付方法与加班工资一样,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建议有能力的单位都应在法律的范围内完善相关病假工资的规定,并应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

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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