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载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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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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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作者:彭载南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彭载南律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执业时间4年。执业期间先后担任长沙富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