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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平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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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卞建平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1136人看过
首先,确认居住权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要以排除妨害诉请提起诉讼;
其次,司法通说认为,原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要通过协商或者物业指定方式变更承租人,未变更的法院对于原告是否具有同住人资格无法确认亦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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