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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谈“傻根”离婚

发布者:赵伟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416人看过

“傻根”宝强今日发微博宣布因其妻子与经纪人有染而解除婚姻关系了。后续的媒体报道、八卦文章、内幕分析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微博回应,已经填满了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已然压过了里约奥运赛场中的“国际纷争”。正好今天闲来无事,且一直因宝强在演艺事业上的坚持和好运,对其颇为关注。名人的婚姻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但其基本法律关系和解决方法与百姓是无异的,现就简单分析一二供大家交流、参考。

一、个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宝强发微博表示因其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现郑重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或法律状态,并不完全是一种契约,因此宝强单方发出声明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导致其与马蓉的婚姻关系解除,只能表达宝强希望迫切离婚的坚定决心。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需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经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后,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经由法院判决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作出判决。

因此,若宝强与妻子未经上述程序,则其声明是无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另外,“离婚请求权”属于形成权,是一方行使即发生效力的权利,我国法律对该权利是保护的,因此只要一方态度坚定是没有离不了的婚的。

二、诉讼中婚内出轨的证据确定

1、电子信息、记录、

此类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但是,作为公众人物的微博微信等,都在公众和记者的评论和报道之下,因此真实性是有保证的。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信息内容及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如果被法院认定系对某一事实的承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保证书

  一方婚内出轨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可能受电视、电影影响太多,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往往会重金聘请“私家侦探”进行跟踪,拍摄照片。一般交往照片可能证明力不够,捉奸照片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或是非法取证无法被法院认定。因此,照片也不是所谓的“铁证”。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另外,婚内出轨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离婚目的方面也仅起到一定作用。法院还会从过错程度、当事人主观心理等方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根据我国婚姻法实践看来,法院即使判决离婚在过错程度达不到重婚、长期同居等情况下,婚姻关系期间财产的分配双方也是差距不大的。如果过错一方达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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