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黑龙江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适用于7时至19时,发生在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同时投保两险车损超过2000元可“私了”
《细则》规定,事故各方均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且车辆损失金额均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含2000元);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同时也投保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均可自行协商处理。同时,车辆交强险及商业车险均应在黑龙江省内保险公司投保,且均在有效期内。
事故责任划分由原来五种简化为三种
《细则》将符合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条件事故的责任划分由原来的五种简化为三种,即: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取消了主次责任。其中,当事人遇有轻微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无过错,或者有过错但与事故成因没有关系的,另一方有“逆向行驶”、“闯红灯”等21种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遇有轻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无论事故过错大小,均负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遇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受害方
事故一方负全部责任的,事故各方应同时到与全责方保险公司约定的地点,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对事故各方车辆查勘定损,并按照保险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事故各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各方应选择确定一家保险公司,与其约定地点,并同时前往该地点办理查勘定损事宜。原则上与车辆损失较重的一方承保公司约定地点办理。按照保险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的,其他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承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未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由其自行承担。
未及时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罚款200元
《细则》还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 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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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种行为当事方负全责
1.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车辆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行的;
5.驾驶车辆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6.驾驶车辆逆向行驶的;
7.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让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8.驾驶车辆遇有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9.驾驶车辆追撞前方等信号或行驶机动车尾部的;
10.驾驶车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1.驾驶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12.驾驶车辆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3.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14.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15.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6.驾驶车辆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7.驾驶车辆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转弯的;
18.驾驶车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的,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的;
19.驾驶车辆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20.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1.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13种情形不适用本《细则》
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有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但不在保险期内的;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车辆有一方不能自行移动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未对现场肇事车辆拍照或摄像进行固定证据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5步程序协商一致后进行
1.机动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2.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拍照时对车辆前后45度角分别拍照,并拍摄现场全景照片和车辆全景照片(含车辆号牌)、车辆碰撞部位等。
3.各方当事人要互验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是否齐全有效。
4.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当告知当事人保险报案号,并与当事人约定办理理赔的地点,按保险规定流程办理。
5.各方当事人按照《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相互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
种途径获取《记录书》
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已印制了首批10万份《记录书》,在实施前后几天由路面执勤交警免费向车辆发放;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服务窗口免费领取;可通过哈尔滨交警信息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网站下载打印。
另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后,但各方均无《记录书》,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须询问保险公司《记录书》的详细内容及填写方法,在白纸或其他可书写的物品上按照《记录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相互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待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时,当事人再重新补写规定格式的《记录书》。(王慧东记者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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