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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8日|分类:破产清算 |771人看过

作者:李光清律师 时间: 2016-01-02 查看(38)

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破产?

答: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企业的连带保证人具有偿债能力,也不能认定债务企业不能破产。

2,如何认定债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答: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3,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答: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4,债务企业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可以认定这个企业有清偿能力,不可以吗?

答,不是的。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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