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按下列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