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 2015-05-29 查看(76)
[案情]
甲于1996年2月5日向乙借款20000元,借据中规定在1996年末前偿还。1996年6月,乙病故。同年10月甲因车祸身亡,留有遗产三间房屋和摩托车一辆,遗产实际价值为60000元。乙之子丙持借据向甲之子索要债款,丁拒绝偿付,理由是其父亲的遗产已由他和弟弟戊平均分割完毕,其父亲生前的债款不应由他们兄弟偿还。丙向人民法院起诉。
[评析]
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继承人负有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被继承人甲的遗产价值超过债款丁和戊就应偿还欠款。现在继承人戊和丁已将遗产平均分割完毕,就应平均分偿债务。而不应该以其父亲的遗产已由他和弟弟戊平均分割完毕为理由,拒绝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