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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犯罪特点及对策建议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2次举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据统计,2020年以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帮信罪案件共计51件81人。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年轻化。“90后”及“00后”被告人共计36人,占总人数的44%。此类犯罪人员绝大多数无固定工作,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

  二是帮助手段多样化。在51件案件中,被告人涉银行卡的帮助占80%以上,提供通信技术支持占5%以上,其余包括提供对公账户、收款码、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被帮助对象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占70%,实施网络赌博系列犯罪的占5%,还有涉及网络刷单、非法网站充值以及出售网络外挂等犯罪。

  三是具有隐蔽性、匿名性、分散性。帮信罪具有隐蔽性、匿名性、分散性等特点,如果消极侦查、消极指控,怠于履行查证的义务,就会过度泛化认定帮信罪, 从而放纵主犯,达不到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精准定罪。帮信罪作为立法应对网络犯罪新情况的“补充性罪名”,只有在无法认定为诈骗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情况时,才可以适用帮信罪。要注意认定的次序,首先是诈骗罪,不构成再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后才有适用帮信罪的空间。帮信罪的主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帮信罪量刑明显不足以评价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也应考虑适用其他罪名。

  二是联动治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打破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加强协作配合,提高预警能力,公安、通信、网络、金融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沟通协调,研究相应对策,完善相关机制。司法机关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打击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依法快侦、快诉、快判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加强宣传。将反帮信宣传纳入各单位普法,采取多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反诈宣传进机关、企业、校园、社区(村居)工作,实现反帮信宣传全覆盖。组建专业化宣传队伍,运用身边人被骗案例进行“面对面”讲解,增强年轻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有效提升社会大众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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