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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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关系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作者:宋晶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9次举报

共有关系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案例:高某和田某系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高某出资50万,田某出资25万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打算作为婚房,产权证上只有两人的名字并无写明比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需要分割该房屋,高某主张自己出资是田某的一倍理应按照出资分割,田某认为房产证上并未写明出资比例所以应当一人一半,双方争执不下。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高某与田某来说,双方只是恋爱关系还没结婚,对于房产的拥有应当是按份共有,双方所享有的份额按照出资比例,所以为高某享有的份额为田某的两倍。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宋晶律师,女,汉族,现为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专长: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青海-西宁
  • 执业单位: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30120********7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侵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