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关系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案例:高某和田某系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高某出资50万,田某出资25万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打算作为婚房,产权证上只有两人的名字并无写明比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需要分割该房屋,高某主张自己出资是田某的一倍理应按照出资分割,田某认为房产证上并未写明出资比例所以应当一人一半,双方争执不下。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高某与田某来说,双方只是恋爱关系还没结婚,对于房产的拥有应当是按份共有,双方所享有的份额按照出资比例,所以为高某享有的份额为田某的两倍。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