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罪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涉及的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企业及股东、出资人的财产权益,侵害公司管理制度,严重的可能造成企业亏损或破产,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防控建议】
企业应当对董事、经理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引导董事、经理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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