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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公开募集资金类

作者:郑晓莹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9次举报

【涉及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生产经营业绩,除了向金融机构融资外,如果涉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募集资金的程序违反规定或者方式存在不正当性,极易发生较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防控建议】

1、企业应当严格控制资金募集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虽不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企业未能控制实际投资者范围,明知职工向他人公开宣传募集资金,仍予以吸纳,或企业为规避法律限制,而将作为普通社会公众的投资人吸纳为公司职工后吸收资金的,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2、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确保钱款专款专用,并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支出。应规范财务制度,对募集所得资金做好财务记录,保留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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