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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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过程中常见30个法律问题(二)

发布者:郑晓莹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公司法 |625人看过

十三、对外签订合同时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什么事项

1、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2条。

2、合同的签订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订立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但从保存证据的角度考虑,仍然建议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

十四、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五百零六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变更等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及履行义务?

不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十六、一个自然人能否创立多家公司

一个自然人可以创立多家公司,但《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公司公章归属于谁来管理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公章的持有规制做出特别的规定,公章的管理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对于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制定专门的公章管理制度来对公章的持有和管理进行规定。

  因公章是代表公司对外做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工具,不能随意处置,其持有人应当具备代表公司对外做出意思表示的相应职权,也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十八、有限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风险点在哪?

公司以自身资产为他人(特别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若未依据法定程序或方式进行的,可能导致公司担保无效,公司无须为他人债务负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十六条。

十九、子公司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1、子公司可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章程。分公司不需要。

2、子公司可以自己承担债务责任,分公司不可以。

3、是子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程序进行设立,分公司不需要。

4、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包含总公司的名称,而子公司可以不需要。《公司法》第十四条。

二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未清偿债务应由谁承担?

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公司清算需要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定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未经清算就被注销,股东对企业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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